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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既是业务学习也是警示教育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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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既是业务学习也是警示教育”

“既是业务学习也是警示教育”

“一念贪欲,足以令人生航向彻底偏航。该案警醒所有公职人员,必须(bìxū)时刻绷紧廉洁自律(liánjiézìlǜ)之弦,常怀律己之心,坚守纪法底线。”日前,湖北省十堰市(shíyànshì)张湾区检察院党组书记(dǎngzǔshūjì)、检察长汪朝晖对一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,该院18名青年干警现场旁听。与(yǔ)以往不同的是,这场(zhèchǎng)庭审是一次兼具实战练兵与廉政警示的“双料实景教学课”。

在(zài)这起案件中,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,以单位(dānwèi)名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赞助费用于个人开支,收取他人款物不(bù)正确履职影响相关案件公正处理,涉嫌贪污罪、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。

“贪污罪已过(yǐguò)规定的追诉时效,不应判处刑罚。”“朋友、同事之间的人情往来(wǎnglái)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。”辩护人表示。

“被告人(bèigàorén)在追诉期限内又有新的犯罪,追诉期限应从新的犯罪之日起重新(chóngxīn)计算(jìsuàn),其后罪终了时间为2024年2月,截至目前还未过(guò)追诉时效。”“从刚才出示的几组证据可以证实,服务对象和下属向被告人行贿都有请托或感谢事项,应当认定为受贿款。”在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(huánjié),控辩双方对罪名、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进行了激烈的辩论,公诉人通过缜密的分组举证,深入剖析案件(ànjiàn)事实,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焦点,逐一(zhúyī)作出精准回应(huíyìng),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。

“公诉人对辩护意见(yìjiàn)的针对性答辩,逻辑思维严密、法律(fǎlǜ)适用精准、临场(línchǎng)应变(yìngbiàn)沉稳,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。”庭审结束后,“评议”环节随即展开。青年干警结合庭审观摩的所思所感展开交流,力求将“头雁示范”转化为可复制的实战经验。

“这不仅仅是一次业务学习,更是一场直抵心灵的警示(jǐngshì)教育。”青年干警们深有感触(shēnyǒugǎnchù),纷纷表示,“在实际工作中只有筑牢中央八项(bāxiàng)规定精神堤坝,才能永葆清廉本色。”

(检察日报(rìbào) 蒋长顺 鲍欢 田玮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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