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一地查处3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放牧行为
湖南一地查处3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放牧行为
湖南一地查处3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放牧行为
6月18日,湖南省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,发现资江(zījiāng)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出现3起违规放牧行为。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劝阻,督促农户将牛群迅速驱离保护区,并(bìng)协助(xiézhù)他们完成现场牲畜粪便清理工作,及时(jíshí)消除水源污染隐患。
随后,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资阳分局联合长春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涉事(shèshì)农户进行严肃批评教育。执法现场(xiànchǎng),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详细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(wūrǎn)防治法》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》等(děng)法律法规,明确告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严禁开展放牧、养殖、垂钓(chuídiào)、游泳(yóuyǒng)等污染水体活动。执法人员强调,放牧产生的牲畜排泄物会直接污染水体,且可能破坏保护区植被,加剧水土流失,严重威胁水源水质安全。
涉事农户深刻(shēnkè)认识到了自身行为(xíngwéi)的错误,表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绝不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放牧等污染(wūrǎn)水体活动。同时,还主动提出将加强自我约束,积极向周边村民宣传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重要性(zhòngyàoxìng),共同维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。
益阳市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局资阳分局相关(xiāngguān)负责人表示,将持续加大(jiādà)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,严厉打击各类污染水体行为,确保全区人民的饮水安全(ānquán)得到有效保障。同时,也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公众环保意识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。
什么(shénme)是饮用水水源地?
饮用水(yòngshuǐ)水源地概括了提供城镇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(如政府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医院、学校、餐饮业、旅游业等用水)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。包括河流(héliú)、湖泊、水库、地下水(dìxiàshuǐ)等。
在(zài)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里从事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?
《中华人民共和(hé)国水污染防治法》规定: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(de)(de)建设项目(jiànshèxiàngmù);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(chāichú)或者关闭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、旅游、游泳、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。
违反相关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需承担何种责任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(de)(de)(de)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(yǐxià)的罚款;并(bìng)报经有批准权(pīzhǔnquán)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拆除或者关闭:(一)在(zài)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(jiànshèxiàngmù)的;(二)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;(三)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、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,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。
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(nèi)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、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(wūrǎn)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,由(yóu)县级(xiànjí)以上(yǐshàng)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(huánjìngbǎohù)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、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我们应该怎么做(zuò)?
×不要在(zài)水源地保护区内进行烧烤、游泳、垂钓和戏水;
×不要将生活污水和(hé)垃圾往河道内排放和倾倒;
×不要在河道(hédào)边堆放固体废料,以及私自焚烧垃圾;
×不要在(zài)水源地从事网箱养殖和规模养殖;
×不要在河道边清洗衣物、车辆和农作物(nóngzuòwù);
×不使用高残留、剧毒农药及超标准施用化肥(huàféi);
×不使用一次性购物袋,重复使用绿色环保(huánbǎo)购物袋;
×不乱扔废旧电池和医疗垃圾(lājī);
√洗衣服时选购无磷洗衣粉和洗涤剂(xǐdíjì);
√捡拾(jiǎnshí)河道周边垃圾;
√发现有污染水源的现象要及时劝阻(quànzǔ)或拨打12345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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